委托保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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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MCCC接受全国各单位和个人的委托保藏菌种包括:除人和动物的一、二类病源微生物以外的细菌、放线菌、酵母菌、丝状真菌等各类微生物菌株。

委托保藏事宜如下:

● 菌种应该身份信息明确,具有一定的研究或生产价值;
● 委托保藏菌种应为纯培养物,详细填写《委托保藏(捐赠)菌种信息表》,并按照海洋微生物菌种资源后台数据库的要求提供菌种的相关信息;
● MCCC收到菌种后,完成菌种复核工作,如有异议,双方协商;
● MCCC确认接受委托保藏菌种后,签订《菌种委托保藏(捐赠)协议》;
● 委托保藏单位或个人如愿意将菌种上传国家自然科技资源平台,实现社会共享,供各界利用,则可免费保存、免费每年取用该菌株一次。
● 如不欲公开者,则根据微生物的种类和保藏要求收取保藏费(普通菌株每年200元,第一年600元;厌氧菌等难培养菌株,每年300元,第一年1000元),委托保藏期间,委托方每年可免费提取菌种两次。逾期半年不交费者,按捐赠菌种对待。
● 对于预定发表的微生物菌种,按照1976年制定的国际细菌命名规约,应向保藏机构委托保藏。凡预定发表的微生物菌种可事先办理委托保藏,以便在论文中写入保藏中心的菌株编号。论文发表后,请赠送抽印本一份。委托的菌种视为可公开的,委托保藏者可免费保藏和取用该菌。

注:根据一般原则,保藏中心仅受理在可行的技术条件下,能长期保存其性状不发生明显变异的微生物。对于一些特殊微生物,如必须保持其生命活动状态,可依据具体情况加以受理,但应事先协商有关事宜和费用。


委托保藏有以下三种类型

1、公开保藏

2、非公开保藏(接受捐赠)

3、特别保藏

表单下载

《菌种委托保藏(捐赠)协议》
《委托保藏(捐赠)菌种申请表》

菌种保藏相关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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